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法制日报报道 近日关于退烧药尼美舒利可能会导致肝损害的报道不绝于耳,但是这个药品到底撤不撤市一直未有一个官方说法。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家给本报记者发来传真,表示从目前的不良反应监测来看,未出现异常情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正在组织专家对其安全性做进一步论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表示,9年期间全省共监测到133例不良反应,但没有儿童肝功能损害病例。
昨天康芝药业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一事件其实是竞争对手在捣鬼,而某全球制药巨头就是主角。目前,康芝药业已经向海南省工商局发了该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投诉信,并在公司官网上发了律师函。该全球制药巨头昨天傍晚回应记者称,公司目前正在了解情况,有进展将会告知。
某制药巨头被指幕后黑手
本报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获悉,经批准的尼美舒利各种药品共55个。其中上市公司康芝药业是最大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的“瑞芝清”牌尼美舒利占公司年销售的比例高达8成左右。尼美舒利事件发生后,不少媒体直接将矛头指向了康芝药业。
昨天康芝药业一位姓肖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并不是单纯的药品不良反应,而是竞争对手在捣鬼。他还说,
删除新闻,这个药厂给各大医院的医生发出以儿童用药安全为名义的警示短信,称尼美舒利涉嫌不安全。而且这个全球制药巨头的官网上也有明显禁用尼美舒利的标识。“不过现在这个标识已经撤掉了,但是我们都保存了证据。”肖先生说。
据了解,该制药巨头生产的退烧药也是中国妈妈们比较常用的儿童退烧药,而康芝药业的“瑞芝清”可以说是其在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之一。
肖姓负责人还向记者承认,海南康芝药业已经正式向海南工商局提交该制药巨头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压海南医药龙头企业的投诉信。下一步会否告到法院?该负责人**律途径正在研究当中。
康芝药业损失惨重
公司在其官网上也登出律师函表示: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媒体对“尼美舒利颗粒”进行无端诋毁的行为,已经给“瑞芝清”的声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悉,该事件对康芝药业的影响非常深远。因为“瑞芝清”几乎是公司的生命线,占其销售八成以上。2月14日,康芝药业紧急停牌并发公告澄清,表示媒体提及的“尼美舒利颗粒”会导致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且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芝清”无关。
而康芝药业的股票价格也因此事受到影响,从15日开盘自今,四个交易日有三天都股价下跌,昨天收盘再跌3.7%。
安全性将进一步论证
又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办了解到,尼美舒利始终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密切监测之下,其安全性问题将进一步论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曾对尼美舒利说明书进行修改,对适应症、用药人群、用法用量等事项进行了限制。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对尼美舒利国内外的有关检测数据进行监测和关注,
陕西删除负面。(记者黄佩 通讯员 张雅馨)
康芝药业严正声明 发表时间:2011-2-17 近期,有不少关于药品尼美舒利用药的报道,这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主观臆断,目的是针对我司产品瑞芝清的恶意攻击,已经给我司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本公司严正声明:1、我公司产品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生产和销售的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H20020137。公司严格按照 GMP 要求生产,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内外文献及大量事实证明尼美舒利是安全的药物。
2、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近十年来在我国没有尼美舒利相关不良反应的信息通报,我司产品瑞芝清上市九年来,从未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
3、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尼美舒利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国内外研究资料显示,在关键指标上,尼美舒利是优于同类退热药品的,希望消费者和公众不要被某些恶意言论所误导和蒙蔽。
4、本公司专注于儿童健康事业,一贯坚持做百姓放心药、安全药的经营理念。
5、这些恶意的攻击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民族医药产业,**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6、对于恶意和严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和企业声誉的行为,本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2月 16日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发表时间:2011-2-18 浏览次数:2537次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生产儿童用药为主的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司严格按照GMP要求生产,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其生产的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生产和销售的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20137。瑞芝清上市以来,从未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广大消费者均反映良好。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别有用心之人通过各类媒体散布并无端扩大“尼美舒利颗粒”的副作用,从而达到恶意诋毁“瑞芝清”产品声誉的目的。为此,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如下:
1、媒体提及的“尼美舒利颗粒”会导致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是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加以证实的,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且均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芝清”无关。国内外文献及大量事实证明尼美舒利是安全的药物,“瑞芝清”作为海南省著名商标,其产品声誉应受到法律保护。
2、从“瑞芝清”上市至今,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未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及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关患者服用“瑞芝清”后出现严重肝损害或死亡病例的通报,也未接到任何这方面的投诉意见。
3、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未接到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的任何药品监管部门对“瑞芝清”产品立案查处的通知,该公司的“瑞芝清”产品仍在正常生产和销售中。
4、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媒体对“尼美舒利颗粒”进行无端诋毁的行为,已经给“瑞芝清”的声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相关媒体未经有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及确认,擅自发布“尼美舒利颗粒”具有危害性的言论,是歪曲事实、混淆视听,误导广大消费者,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请相关媒体尊重事实,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监管部门的意见,切勿再作出任何带有片面及偏向性的报道。
6、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希望广大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引之为鉴。
特此声明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张杰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西丰县红十字药房康达药店提醒您 本店作为海南康芝药业直销代理药店,同时与海南康芝药业铁岭地区总代理进行沟通,
深圳删除百度负面,提醒各位家长海南康芝药业生产的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是目前市场上退烧药品中最好的,瑞芝清也是全国55家生产尼美舒利颗粒厂家中效果最佳的,所有的西药产品都有副作用,但是对于儿童退烧千万不要急于求成,要求快速退烧从而加大服用药量,导致儿童肝肾损伤,购此药品时请咨询药师或者医师指导用药,本药品为处方药,不要过量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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